四川城市职业学院自考(专本套读)情况介绍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成立后,为提高我院学生的学历层次,于2008年底开始,和四川师范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华师范大学、云南大学等高校进行自考“专本套读”(后简称自考)的联合办学,开设了会计、汉语言文学、社会工作与管理、电子商务、建筑经济管理、美术教育、学前教育、汽车服务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等专业。学生通过参加自考学习,在经过相关考核合格后,在毕业时拿到我校专科证书后获得合作院校的本科证书。
近年来,学院学生踊跃报名自考,很多同学通过自身的努力在毕业时拿到了合作院校的本科学历证书,为高质量就业奠定了基础,也为报考研究生和出国留学铺平了道路。
一、报名条件:我院在读专科学生,均可报名参加。
二、学制:两年,即学杂费按两年缴纳(注册时只交第一年学费,一年后再交次年的学费),服务期为五年,从第一年缴费注册时开始计算(若考生两年内没有通过所有考试,还有三年时间可以继续学习和报考)。
三、教学方式:由主考院校与学院选拔优秀教师授课,上课时间均安排在教学周内。
四、考试课程分类:各专业的课程分为统考课、省(校)考课。
统考课:统考课的考试方式为四川省统一组织的统考考试,每年4月、10月各有一次统考考试,每次最多可报考4门统考课程。统考考试需提前报名。
省(校)考课:校考课的考试方式是各主考院校授课教师根据内容自行命题出题,我院安排组织考试(即在校考试)。
五、免考课程
免考的课程只能为统考课.国家英语四级合格后可免考自考中的《英语(二)》课程。多数自考专业的《英语(二)》课程可以用三门校考课程替代。
六、关于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考生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要求,全部课程合格撰写毕业论文,在获得专科毕业证后即可申请由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署章、主考院校副署校章的本科毕业证书。国家认可其学历,按照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者同样可以报考研究生。为体现国家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自2003年起,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由全国考委统一制作。该毕业证可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省考委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凡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满足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以获得由省学位办和主考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自考学生获得学士学位,需具备川学位办[2006]54号文件规定以下条件:
① 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未触犯法律;
② 自考本科毕业生,其各科成绩平均分达65分以上;
③ 通过省学位办组织的学士学位外国语考试;
④ 符合授位条件者由相应联合办学院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生只能申请一次学士学位,应在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后两年内提出申请,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学位外语考试:每年3月报考及现场确认,4月进行考试,考试难度相当于英语三级。